近日,国务院正式印发相关实施意见,全面推进常住地办理基本公共服务工作,彻底打破户籍身份带来的服务限制,教育、医疗、养老、社保、住房、就业等民生领域实现权益均等化,切实保障广大常住人口切身利益。

长久以来,户籍划分成为阻碍人口自由流动、市民平等享受城市资源的主要因素,不少在外务工、异地生活群众,面临子女入学难、异地看病报销繁琐、养老保障衔接不畅等实际难题。此次国家层面出台新规,聚焦群众生活痛点,以实际居住属地为服务依据,推动公共服务脱离户籍捆绑,真正实现人在哪里,民生保障就跟进到哪里。

在群众最为关切的教育领域,政策明确保障随迁子女就地就近入学权益。常住地统筹调配教育学位资源,保障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同等享有公办教育就读机会,学前教育、义务教育乃至高中阶段相关入学、助学政策统一标准,不再区分户籍属地,有效化解异地家庭子女上学困扰。

医疗保障服务同步放宽限制,常住人口凭居住相关证明,便可在常住地参与城乡居民医保,享受同等补贴待遇。异地就医结算流程持续优化,简化申报审批步骤,扩大结算覆盖范围,大幅减少群众异地就医跑腿垫付压力,让看病就医更加省心便捷。

社保参保不再设置户籍门槛,各类就业群体均可直接在工作常住地办理社保参保、续保业务。社保关系跨区域流转接续渠道全面畅通,灵活就业人员、务工人员权益得到稳固保障,就业人员跨城市工作生活无需担忧社保权益受损。

住房保障范围进一步拓宽,在当地稳定居住就业的常住人口,可依规申请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灵活就业群体也可正常缴纳住房公积金,降低异地租房、购房生活成本,助力外来人口安稳定居。

养老帮扶、社会救助等兜底保障全面放开,常住地面向所有居住居民提供养老服务、助残扶幼相关便民举措。生活遭遇困难的常住人口,可直接在当地申请临时救助帮扶,全方位筑牢民生保障底线。

就业创业福利实现同城同权,外来常住人口与本地户籍居民享受一致的就业指导、技能培训、创业扶持政策。不断拓宽就业渠道,提升务工人员就业能力,助力流动人口顺利融入当地城市生活。

此次户籍相关公共服务改革,是我国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重要突破,标志着民生服务正式从户籍划分转向以人为本。新政落地后,将有效破除地域束缚,保障流动人口合法权益,促进人口合理有序流动,进一步激发社会发展活力。

后续各地将结合本地实际细化执行方案,优化公共服务网点布局,加快政务信息互通共享,推行业务跨省通办、便捷办理。切实把各项惠民举措落到实处,让所有异地生活居民都能平等共享城市发展成果,切身感受到民生政策带来的便利与温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