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所以会想问这个问题,是因为刷微博看到了下面这两条新闻。

事都不大,但是当事人的表现让人一言难尽👇

近日,吉林长春,有网友曝料称,吉林财经大学一名男学生表白被拒后把学校食堂和库迪咖啡店砸了。

现场视频显示,一男子一边蹦跳一边将桌上物品用力摔到地上,并将大量食堂公用筷子扔到地上,该男子破坏其他门店时被保卫处工作人员制止。

3月27日,吉林财经大学工作人员回应:事发后男子被立刻带走,无人受伤。

3月28日报道,四川。女子打印资料后要求店员帮忙归类整理。店员解释,事先已经告知,只负责打印,不负责归类整理。

不料,女子突然情绪崩溃大声叫喊,老板“怒吼”要求女子出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