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星资本局8月1日消息 7月30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废止和修订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梯次利用”相关政策标准以及规范有关行业活动》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废止《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2024年本)》中“梯次利用”有关条款,不再开展“梯次利用”企业公告管理,将已公告的“梯次利用”企业移出符合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的企业名单,已公告的再生利用企业名单继续有效。
▲创意配图 据图虫创意
这100家被移出合规名单的企业包括:上海比亚迪(002594.SZ)、华友资源、蜂巢能源、国轩高科(002074.SZ)、瑞浦兰钧(00666.HK)、腾远钴业(301219.SZ)、多氟多(002407.SZ)、中车时代、格林美(002340.SZ)等。
公告明确,企业利用废旧动力电池生产的电池产品应符合应用领域的质量标准要求,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将废旧动力电池整体或经过拆分、重组、装配等相关工艺,以电池包、模块、单体等形式用于电动自行车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禁止使用的其他领域。
“梯次利用”概念被废止
扭转“劣币驱逐良币”现象
电池“梯次利用”是指企业通过检测、分类、拆分、重组等工序处理废旧动力电池,将其制成电池产品并用于通信基站备用电源等领域。废旧动力电池普遍存在一致性差、余能各异等问题,若仅作简单拆解和重组,缺乏严格的质量控制流程,生产的电池产品容易因过充、短路、挤压等情况引发热失控,带来安全隐患。
“梯次利用”相关政策为什么被叫停?
工信部指出,尽管此前相关部门已出台多项政策标准加以规范,但在实践中,部分企业借“梯次利用”之名,行生产不合格电池产品之实,导致产品使用端的相关企业与消费者难以区分合格品与不合格品,引发概念混淆与认知误导,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公告截图
为规范管理,2025年工信部等部委联合印发的《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和综合利用管理暂行办法》(简称《暂行办法》)已明确,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仅指通过拆解、破碎、分选、冶炼等方式实现资源化利用,不再包含“梯次利用”概念,并强调所有方式生产的电池产品均须满足应用领域质量要求。
但仍有不法企业隐匿于城乡结合部、村镇等区域,隐蔽从事废旧动力电池“梯次利用”活动,并将生产的电池产品用于电动自行车等明令禁止使用的领域,扰乱市场秩序。此外,国家和地方有关部门出台的部分政策文件、标准文本中仍有废旧动力电池“梯次利用”相关内容,与《暂行办法》规定不一致,容易引发公众误读和混淆,影响管理制度顺利实施。
工信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有关负责人表示,“过去,‘梯次利用’这个标签在某种程度上被市场模糊理解,好像这类产品因为是‘二手’的,就可以在性能和安全上打些折扣;一些企业也借机将未经充分检测、简单翻新的电池以‘梯次’名义推向市场,甚至违规用于电动自行车等高风险领域。这带来了严重的质量乱象和安全隐患。现在,这个概念被彻底清除,利用废旧动力电池做的产品和新品一样,必须满足同样的质量和安全标准,承担同等的生产者责任。这让‘合规成本高’的正规企业不再吃亏,有助于扭转‘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
正规换电运营商
再生利用产业链将受益
汽车行业分析师刘昊告诉红星资本局,“梯次利用”概念被废止,动力电池的残值将受到影响,进而影响二手车与维修市场。“过去退役电池经过检测、拆分、重组后,可能被用于其他电池产品,或作为维修的替换的电芯单元。这也是很多维修与二手市场里便宜动力电池的一大来源。很多脱保的车主会选择这种电池,一些维修店甚至会推荐。”
他认为,高龄电车的二手价格将下跌,动力电池厂商将受益,相应原本的灰色电池产业链将承压。此外,随着拆机电池被禁止用于电动自行车,相关电池与电芯制造商,以及提供电池租赁的正规换电运营商也将受益。
国际智能运载科技协会秘书长张翔认为合规的再生利用(拆解冶炼)产业链将受益。他向红星资本局表示,此次“梯次利用”相关政策标准被废止,不正规的企业失去了挡箭牌,符合国家标准的回收企业就能获得更多的订单,行业拨乱反正。
他指出,现在使用废旧电芯组装出来的电池产品,必须和全新电池执行完全一致的强制性安全标准、认证要求。如果重组电池达不到终端产品国标,不允许生产销售;达不到标准的退役电池,只能直接进入破碎再生冶炼。
红星资本局注意到,100家被移出合规名单的“梯次利用”企业中,很多都是再生利用(拆解冶炼)企业,甚至包括华友、邦普、格林美等行业龙头。
上述工信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公告》虽移出了100家“梯次利用”企业的规范条件公告,但并不影响其合法、合规的生产经营活动。在全面遵守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要求的前提下,相关企业仍可继续利用废旧动力电池生产相关合格产品,依法平等参与市场竞争。同时其指出,《公告》将引导行业从“拼价格”走向“拼质量”,资源会加速向有技术实力的头部企业集中。
红星新闻记者 吴丹若
编辑 郭庄
审核 冯玲玲